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代理接收手续办理: 1、受理对象: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委托新进人员人事档案; 2、受理条件: (1)单位委托新进人员应已办理公开招聘手续; (2)人员性质为编外; (3)中专以上学历; 3、办理流程: (1)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或本人凭单位介绍信开具商调函; (2)基础材料(学历材料、工作经历材料、职称材料、党团材料等)完备的,通过机要交通(高校通过邮政EMS档案专递)或者由单位安排人事工作人员送达存档。
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代理出具档案证明办理要求: 1、受理对象: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人员; 2、受理条件:所需出具内容与档案材料一致; 3、办理内容及要求: (1)办理内容: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存档证明、报考证明等; (2)办理要求: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签字确认。
三、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档案查阅条件: 1、受理对象: (1)委托存档单位; (2)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司法部门等部门; 2、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3、办理要求: (1)查阅单位需如实填写单位介绍信; (2)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必须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 注:介绍信需写明查阅内容和查阅人,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档案借阅条件: 1、受理对象: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人员; 2、受理条件:除办理视同证明、社会保险外原则上不予借出; 3、办理流程: (1)借阅档案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借档; (2)借阅档案需单位提供介绍信并说明借档原因,借档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3)借出档案限十五天内归还,并不得转借。
五、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档案借阅档案材料条件: 1、受理对象: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人员; 2、受理条件:档案材料除办理党员转正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予借出; 3、办理流程: (1)借阅预备党员材料的,需提供党组织的介绍信; (2)借阅材料时需填写借条,且在转正后及时归还。
六、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档案转出手续办理: 1、受理对象: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人员; 2、受理条件: (1)单位委托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已办结,未办结需原单位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2)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须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3)干部死亡5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3、办理要求: (1)转往省内外人才(职介)机构:需出具人才(职介)机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 (2)转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出具录用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 (3)公务员录用:需出具录用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如需开具行政介绍信需提供公务员录取通知; (4)研究生录取:需出具学校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 (5)转出办理失业保险申领:需出具个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江苏办公室) |